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二批“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镇培育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4〕71号),省下达鹤城镇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镇培育资金1600万元,按照《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镇培育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建〔2024〕83号)有关规定,现将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镇培育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镇反映,联系电话:0750-8398826。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线索的,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30日
附件:鹤城镇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镇培育资金项目分配调整表.xlsx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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