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可在“中国·鹤山”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鹤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鹤城镇昆源路10号,联系电话:0750-838852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镇委、镇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扎实开展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注重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规范信息公开审查程序。我镇严格执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对每条拟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必须通过经办人、部门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和单位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审批四道程序才能公开,并做好归档保存。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建立起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规范高效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更新。为做好我镇政府信息公开更新工作,我镇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网站的日常更新及维护工作,对鹤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栏目进行及时更新,保证挂网信息的质量,并且根据中国福彩网的反馈要求及时进行自查和整改,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考评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镇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共488条,其中组织机构类信息为5条,部门文件类信息3条,行政执法类信息2条,工作动态类信息为139条,财政预决算类信息为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类信息为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类信息为1条,通知公告类信息336条。公众可通过鹤山政府网鹤城镇页面(/gzjg/zjbm/hsshcz/)查阅并全文检索鹤城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3 | 1705.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1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1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2 | 1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鹤城镇政府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镇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重视,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导致信息公开不及时;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不够深入,离群众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等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是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根据上级文件指引,结合本镇实际,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建立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二是继续全面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持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根据群众要求,公开与群众关系密切等内容的信息。
三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继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各部门信息员加强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熟悉业务、规定及档案法、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市“两会”期间,鹤城镇政府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1件、会办政协委员提案6件,全部建议提案按时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答复的反馈意见基本满意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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