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鹤城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级相关文件的规定,全面推进鹤城信息工程和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创新鹤城镇政务公开的方式和渠道,推行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
一、政务公开制度化
鹤城镇根据省委、省政府、江门市的乡镇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加强政务公开的基础建设,建立规范有序的镇务公开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镇委、镇政府将政务公开纳入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分工。2011年10月,根据人事变动,调整了鹤城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镇长谢文清同志任组长,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麦德威同志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同时,我镇还积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确保有关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不断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在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过程中,鹤城镇根据“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工作原则,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
1、在公开内容上: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鹤城实际,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和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现象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①机构职能类;②发展目标规划;③财务收支情况;④集体资产情况;⑤干部任用情况;⑥勤政廉政情况;⑦农民负担情况;⑧计划生育情况;⑨办事指南等。我镇定期组织专门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事前布置、事中督促、事后检查,一抓到底。
2、在公开形式上:采取的形式主要包括公告宣传栏、镇政府网站、电视广播、工作简报等。一方面在镇政府大院的政务公开宣传栏上重新张贴了新的政务信息、党务信息、党风廉政建设等的信息公开喷画,做到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另一方面,利用鹤城镇信息网发布及时发布有关镇政府公告、镇情动态、企业信息、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等信息,扩大了群众获取政务公开信息的渠道;第三方面,重点加强了对村一级的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制定和调整了《村级组织制度汇编》,细化和规范了村务公开工作,制定了统一规范的公开栏,对栏目设置、完成时限等也作了明确规定,严格要求常规工作特别是财务方面要按月进行公开,重点工作要及时公开,村级重大事项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确保了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特别是财务公开方面,按流水账方式制定公开内容,每月定时进行公开,方便村民群众的查询和监督。
3、在公开程序上:我镇首先对机关、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所有需要公开的内容及项目进行整理,列出清单,然后对整理结果进行汇总审核,最后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请相关部门对照清单全面进行公布。对重要的政务活动,一律要求民主议事在前,决策公布在后,必要时召开相关代表会议,广泛征求并统一意见后进行公布。对涉及到各类财务收支的,一律审计在前,核实公布在后。
4、政务信息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统计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通过镇政府大院公告栏公告的内容包括机构职能类2条,发展目标规划1条、勤政廉政情况1条以及计划生育层级动态管理考核信息4期;通过鹤城镇信息网发布的政府公告、企业环评公示、新闻简讯等共计152条,其中政府公告3条,企业环评公示16条; 新闻简讯133条。另外,在年底统一为全镇各村(居)委会更新了党务公开信息栏,全年统计各类公开信息共计320栏,其中每季度公开计生信息共64栏,每月公开财务信息共190栏。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1年,我镇政府未有接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信函、电报、传真及电子邮箱等申请。
(3)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公开情况。 2011年,我镇政府未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的申请。
(4)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我镇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的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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