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本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报告可在“中国·鹤山”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鹤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鹤城镇昆源路10号,联系电话:0750-8388526)。
一、概述
2017年,我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创新导向,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与贯彻执行,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新进展,有力促进了全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优化了政务服务环境。
(一)加强队伍领导,完善公开机制
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注重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明确要求政务公开必须做到尽快、及时,常年公开、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对已公开的内容还注意随时更新。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促进工作落实
一方面坚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另一方面制定了《鹤城镇信息宣传报送工作实施意见》等措施逐步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工作落实。
(三)强化载体建设,增强公开实效
一是完成集约化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网站集约化要求,我镇于12月完成鹤城信息网关停工作,并将信息并入“中国·鹤山”门户网站。
二是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平台、微信公众平台、政务公开宣传栏、报刊、文件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并对有关政策、法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情况等内容进行定时更新,对政务公开宣传栏进行每个季度,对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及时更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党务公开栏
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栏
部门政务公开栏
十九大宣传专栏
政府门户网站
政务微信、微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为共184条,其中组织机构类信息为4条,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为59条,财政预决算类信息为2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类信息为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类信息为1条,通知公告类信息117条。
2017年鹤城镇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信息类型 | 数量(条) |
新闻动态类 | 237 |
合计 | 237 |
2017年鹤城镇通过微博公众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信息类型 | 数量(条) |
新闻动态类 | 237 |
合计 | 237 |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镇政府未有接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信函、电报、传真及电子邮箱等申请。
四、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公开情况
2017年,我镇政府未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的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7年,我镇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镇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自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导致信息公开不及时;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不够深入,离群众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
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我镇将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根据上级文件指引,结合本镇实际,完善上一年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设立具体考核标准,建立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二是继续全面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深入基层,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根据群众要求,公开与群众关系密切等内容的信息。
三是继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各社区、部门单位信息员加强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熟悉业务、规定及档案法、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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