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办各成员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办函〔2014〕256号)等文件要求和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市创文动员会精神,深化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保护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成功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请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环节的监管,督促其规范货物装载行为,做好车辆清洁工作,杜绝超限超载、非法改装、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车辆出场。对管理不到位的货物源头单位,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进行重点监管,督促整改,对违法的货物源头单位进行查处。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