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交通运输局2016 年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中国福彩网交通运输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组织拟订中国福彩网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中国福彩网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铁路、轨道交通建设有关协调工作。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路政、港口行政和引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作。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交通运输局属于县级行政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内设7个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建设股、财务审计股、安全监督股、运输管理股、公共交通管理股、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预算单位共3个,包括:鹤山市交通管理总站、鹤山市地方公路管理站、鹤山市港航管理所。
第二部分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点击链接打开):
第三部分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支出决算7713.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941.15万元。
2016年财政拨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924.35万元,占2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0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3.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2.1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2.05万元;项目支出决算2874.74万元,占40%,交通运输支出2558.84万元,其他支出25万元。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鹤山市交通运输2016年度总收入7713.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250.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941.1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492.77万元,减少17.7%。主要原因: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减少了,其他支出方面也减少了。
2.其他收入212.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09.61万元,增长98%。
3.事业收入96.7万元。财政专户货物港务费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70.0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1.65万元,增长87%。主要原因是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3个下属事业单位2015年资金结转至本年度使用。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鹤山市交通运输2016年度总支出7713.8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452.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类)支出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13万元,减少88%。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0.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社保费用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5 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费费率调整。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3.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开支,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69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等参保基数调增及计划生育费用增加。
4.城乡社区(类)支出1964.36万元,主要用于公交专项补贴和城市基础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26.71万元,增长16.6%,主要原因是2016年城市建设支出1718.96成元,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513.10万元。
5.交通运输(类)支出4056.9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前期费用支出,交通运输管理业务专项支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支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专项支出,地方公路养护、地方公路桥(涵)管养、改造,货物码头管理专项支出,返还企业政策性补贴支出、对企事业单位单位补助,客货运站场建设补助支出等。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629.35万元,减少28.7%,减少原因: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减少了,其他支出方面也减少了。
6.住房保障(类)支出119.5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06万元,减少1.7%,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及人员减少。
7.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6万元, 主要用于油价补贴经费,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19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该项补助。
8.其他支出439.3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13.96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新增对公共交通专项补贴。
9.节能环保支出200万元。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交通运输2016年度收入合计7250.351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6941.15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 95.74%。其中:
教育支出(类)0.3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30.4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4.76%。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325.66万元,抚恤(款)4.75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73.0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01 %。包括:医疗保障(款)54.36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款)18.67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类)2232.0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2.16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1718.96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513.1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类)3960.2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57.05 %。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款)3123.62万元,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490.33万元,车辆购置税支出(款)346.26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19.54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72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支出0.4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005%。
粮油事务(款)0.6万元。
其他支出(类)支出2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3%。
(二)其他收入212.5 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3.06%。
(三)事业收入96.7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39%。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交通运输2016年度支出合计7452.21万元。具体如下;
基本支出1999.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6.82 %。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325.6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费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4.75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54.3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费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18.67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费用。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1401.3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各项交通运输管理业务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19.5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二)项目支出5453.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18 %。其中:
教育支出(类)培训支出(款)0.3万元,主要用于举办各类业务培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1718.96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支出;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2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513.1万元,主要用于地方公路建设。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1818.95万元,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前期费用支出,交通运输管理业务专项支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支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专项支出,地方公路养护、地方公路桥(涵)管养、改造,货物码头管理专项支出,返还企业政策性补贴支出、对企事业单位单位补助,客货运站场建设补助支出等。
交通运输支出(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490.33万元,主要用于对城市公交的补贴,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对出租车的补贴等;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346.26万元,主要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0.41万元,主要用于油价补贴经费。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325.41万元,主要用于公共交通专项补贴。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鹤山市交通运输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941.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09.0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760.47万元,减少21%。主要原因: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减少了863.83万元,其他支出方面也减少了87.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232.06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鹤山市交通运输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941.15万元。其中:教育支出0.3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30.4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73.0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2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2232.0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类)3960.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19.54万元;粮油事务(款)0.6万元;其他支出(类)支出25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709.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63.19%。与2015年相比减少1768.88万元,减少2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类)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30.41万元,占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73.03万元,占1.6%;交通运输支出(类)3960.21万元,占84.1 %;住房保障支出(类)119.54万元,占2.54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0.6万元;其他支出(类)25万元,占0.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709.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924.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0.86 %。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325.6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费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4.75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54.3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费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18.67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费用。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1401.3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各项交通运输管理业务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19.5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2.项目支出2784.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9.14 %。其中:
教育支出(类)培训支出(款)0.3万元,主要用于举办各类业务培训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1722.25万元,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前期费用支出,交通运输管理业务专项支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支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专项支出,地方公路养护、地方公路桥(涵)管养、改造,货物码头管理专项支出,返还企业政策性补贴支出、对企事业单位单位补助,客货运站场建设补助支出等。
交通运输支出(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490.33万元,主要用于对城市公交的补贴,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对出租车的补贴等。
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346.26万元,主要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200万元。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0.6万元,主要用于油价补贴经费。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25万元,主要用于公共交通专项补贴。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24.3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106.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7.52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93.3万元、津贴补贴85.47万元、奖金147.7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 134.27万元、绩效工资46.01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2.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 %。主要包括办公费 11.53万元、印刷费 0.21万元、手续费0.48万元、水费0.35万元、电费3.69 万元、邮电费24.35 万元、物业管理费1.61万元、差旅费4.19 万元、维修(护)费8.38万元、会议费1.39万元、培训费2.91万元、公务接待费1.02万元、专用材料费0.08万元、劳务费17.45万元、工会经费13.82万元、委托业务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42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23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3.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34.47%。主要包括退休费 262.76万元、抚恤金4.75万元、医疗费15.22万元、奖励金19.09万元、住房公积金119.5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2万元。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45.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7.8万元,主要包括:
(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更新购置支出为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17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37.8万元,比2015年减少5.05万元,减少原因是加强和完善公务用车的管理,实行统一站点维修、一车一卡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单位停车场的规定,最大限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3.公务接待费支出8.12万元,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洽谈、考察调研及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与相关单位业务合作交流等公务活动接待的支出。共公务接待59批次,接待人数1351人。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减少6.19万元,减少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执行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规范接待标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按实际情况说明即可)
1、交通运输局机关运行经费共154.2万元,主要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交通运输局2016年(含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合计数1536718元。其中交通运输局政府采购预算数247548元:主要用于购买服务器、复印机、电脑等;公路管理站政府采购数1262340元:主要用于购买工程机械、投影仪、印刷设备等;交通管理总站政府采购数20480元:主要用于购买台式电脑及打印机;港航管理所政府采购数6350元。
3、固定资产占有情况:交通运输局共有车辆6台,交管总站4台,公路站12台,港航所2台,总共22台车。其中包括一般公务车10台,执勤执法车4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台。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交管总站2016年设置公交发展专项项目(对老年人残疾人优惠乘车补贴),完成资金208万元。
5、专业名词解释(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如一般公共预算、事业经营收入、“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等)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门的主要包括离休费和退休费、抚恤费等。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门的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和计划生育奖励支出。
(十五)、交通运输等支出: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支出。具体包括:公路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用航空运输、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门的主要有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支出:指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门的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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