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国道G325线鹤山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暨国道G325线鹤山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辅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国道G325线鹤山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暨国道G325线鹤山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辅道工程
建设单位: 鹤山市交通发展实业公司 鹤山市地方公路水运服务中心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3日-2020年5月2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 李河东
联系电话:0750-8801226
点击查看:国道G325线鹤山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主道+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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