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至 2023年4月4日止,我市粤JY3332等共12辆营运车辆存在《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已超过一百八十日的情况,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依法注销粤JY3332等共12辆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
上述被注销车辆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否则,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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