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鹤高(滨江大道至高明交界段)快速通道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结论公示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我局直属单位鹤山市地方公路水运服务中心委托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公司)对“顺鹤高(滨江大道至高明交界段)快速通道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结论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顺鹤高(滨江大道至高明交界段)快速通道工程
2. 项目起终点:起于蓬江区棠下镇大湾村东北侧,连接滨江大道,对接“顺鹤高快速通道工程(顺德段)”;终于龙口镇与高明交界省道S272处,对接“顺鹤高快速通道工程(高明段)”
3. 项目路线全长:32.232㎞
4. 沿线城镇:蓬江区棠下镇,鹤山市雅瑶镇、桃源镇、龙口镇
5. 投资额:629354.97万元
6. 计划工期:2024年12月动工,2028年年底完工
图1-1路线方案示意图
二、评估过程
2022年2月,鹤山市地方公路水运服务中心委托信德公司作为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第三方评估实施主体。
2022年2月-2022年3月,信德公司综合运用查阅资料、搜集网络舆情、现场踏勘、调查公示、重点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评估研究所需资料。其中,完成了对鹤山市交通运输局、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鹤山市自然资源局、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鹤山市信访局、鹤山市农业农村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蓬江分局、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蓬江区信访局、蓬江区农业农村局、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蓬江分局、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蓬江区棠下镇人民政府的重点访谈,本项目沿线14个村居委、45个经联社/经济社、345名经联社/经济社股东、360名群众的问卷调查。
技术人员根据资料的类别和性质进行梳理分析,全面识别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稳定风险因素,依据国家及广东省稳评政策、行业标准对项目风险等级进行评定,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最终研判项目采取措施后的风险等级,并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要求,编写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初稿。
报告初稿征询了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鹤山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市分局、鹤山市住建局、鹤山市农业农村局、鹤山市信访局、雅瑶镇人民政府、桃源镇人民政府、龙口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技术人员根据意见建议对报告进行了修改。
2022年4月8日,《报告》通过了专家评审会议,技术人员根据评审意见补充了相关工作,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报告》。
三、评估结论
经现场调查,受访的鹤山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蓬江区相关政府部门、沿线经过的镇政府均表示不反对项目实施,沿线镇、村委/居委、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股东、当地绝大多数单位和个人的理解和支持。当前项目处于前期准备阶段,未发生针对该项目的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经评估工作组分析与估计,本项目初始阶段不存在重大的单因素风险,存在1个较大的单因素风险(补偿安置风险),严格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后,本项目不存在较大的单因素风险,预测综合风险指数降低至0.224<0.36。依据《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评判参考标准》进行判定,《报告》认为顺鹤高(滨江大道至高明交界段)快速通道工程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四、反映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3年4月19日-5月3日,15个自然日)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或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经办股室:综合规划股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750-8868331
电子邮件:jtj@heshan.gov.cn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19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