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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区志江等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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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截至今年7月11日,区志江等67家道路运输业户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名下已没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或未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条第(一)项、第(六)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办理注销区志江等67家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自本通告之日起,上述业户及其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已依法被注销,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否则,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业户情况一览表(截至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