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目 录
第一部分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
五、行政征用实施情况统计表
六、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二部分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撤销许可的数量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 的数量 | 不予许可的数量 | |||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 ||||||
1 |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 56 | 56 | 56 | 0 | 0 |
2 | 鹤山市港航管理所 | 496 | 496 | 496 | 0 | 0 |
3 | 鹤山市交通管理总站 | 134 | 134 | 134 | 0 | 0 |
4 | 鹤山市地方公路管理站 | 7 | 7 | 7 | 0 | 0 |
合计 | 693 | 693 | 693 | 0 | 0 | |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 ||||||
- | ||||||
总 计 | 693 | 693 | 693 | 0 | 0 |
说明:
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
表二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备注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 计(宗) | ||||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 ||||||||||||
1 |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 0 | 783 | 0 | 0 | 0 | 0 | 0 | 9 | 792 | 269.69 | |
合计 | 0 | 783 | 0 | 0 | 0 | 0 | 0 | 9 | 792 | 269.69 | - | |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 ||||||||||||
- | ||||||||||||
总 计 | 0 | 783 | 0 | 0 | 0 | 0 | 0 | 9 | 792 | 269.69 | - |
说明:
1.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 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3. 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 “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三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 |||||||||||||
1 |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 0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3 | 37 |
合计 | 0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3 | 37 | |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 |||||||||||||
- | |||||||||||||
总 计 | 0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3 | 37 |
说明:
1.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收费 |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宗) | |
实施数量(宗) | 收费总金额(万元) | |||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 ||||
1 |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 0 | 0 | 0 |
合计 | 0 | 0 | 0 | |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 ||||
- | ||||
总 计 | 0 | 0 | 0 |
说明:
1. 行政征收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行政收费及土地、房产征收等情况。(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我省统计范围)
2.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
表五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行政征用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宗) |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 ||
1 |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 0 |
合计 | 0 | |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 ||
- | ||
总 计 | 0 |
说明: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表六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 |
次数 | ||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 ||
1 |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 760 |
2 | 鹤山市港航管理所 | 75 |
3 | 鹤山市交通管理总站 | 1259 |
4 | 鹤山市地方公路管理站 | 269 |
合计 | 2363 | |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 ||
- | ||
总 计 | 2363 |
说明: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对象的日常巡查,按出动次数计算,出动1次计为1宗检查。
第二部分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
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693宗,予以许可693宗。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19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数量为693宗,予以许可693宗。(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19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数量为0宗,予以许可0宗。
2.(1)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19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19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3.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19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19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792宗,罚没金额2696900元。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数量为792宗,罚没金额2696900元。(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数量为0宗,罚没金额0元。
2.(1)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1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126263%;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19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19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3.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19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19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37宗。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强制37宗。(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强制0宗。
2.(1)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19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19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3.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19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19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0宗,征收总金额0元。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征收数量为0宗,征收金额0元。(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征收数量为0宗,征收金额0元。
2.(1)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19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19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3.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19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19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五、行政征用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征用总数为0宗。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征用0宗。(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征用0宗。
2.(1)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征用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19年度行政征用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19年度行政征用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
3.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征用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19年度行政征用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19年度行政征用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
六、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2363次。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检查2363次。(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检查0次。
2.(1)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19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19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3.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19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19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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