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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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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鹤山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50-8888507。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

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全局各股(室)、直属单位,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多方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理运行的有效机制。2014年,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了调整,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各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保密员为成员,明确专人专岗负责,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形成了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网络,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做到了无涉密事件的发生。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

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本局实际,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制定了《鹤山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鹤山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一是在局直属单位各办事窗口设置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及时公告相关信息;二是紧跟社会潮流,加大力度,充分运用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三是开通手机短信平台,向全体干部职工和运输业户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四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职责的要求把好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的上网发布。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按照《条例》的要求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建立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并在局办公室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同时,建立信息主动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五)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为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多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4年,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信息,我局通过各种渠道公开的信息共360条(件),其中:主动公开274条(件),依申请公开86件,主要包括:局网站46条、鹤山交通微博38条,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信息23条,现行公开文件133件(其中依申请公开86件),12345政府热线53条、网络问政61条,鹤山信息网、鹤山电视台、宣传栏等6条。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举报、投诉情况

(一)申请情况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我局未接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举报、投诉情况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四、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兼职人员共2人,主要负责信息更新工作,网络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价格主要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我局2014年度未产生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

五、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还存在以下不足: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一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信息、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二)加大公开力度及时效,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我局将继续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大政府信息工作的宣传力度,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