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2007〕第49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我局办公室负责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鹤山市交通运输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50-8888507。
一、概述
一年来,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同时,进一步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分解工作职能,落实人员保障和经费保障,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股室(部门)负责人全力抓的工作格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和纠正信息公开工作出现的问题。促进信息共享,稳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信息服务。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信息,我局通过各种渠道公开的信息共629条(件),其中:主动公开594条(件)主要包括:局网站224条、微博微信78条、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信息96条,现行公开文件112件,12345政府热线33条、网络问政73条,鹤山信息网、鹤山电视台、宣传栏等13条。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举报、投诉情况
(一)申请情况
自
(二)举报、投诉情况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自
四、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兼职人员共2人,主要负责信息更新工作,网络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价格主要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我局2016年度未产生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的费用。
五、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省、市文件精神,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内容和广大群众需求,对公路建设、公路、水路运输及相关行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的公开上,还有待进一步改进。一是增强公开及时性。二是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强化责任,开拓创新,强化督导,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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