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鹤山市教育局
鹤教督[2017]8 号
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现场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科学学习质量、德育状况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2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科学学习质量、德育状况监测的通知》(粤教函[2017]5号)的要求,2017年5月25日将进行质量监测的现场测试。江门市局领导陪同国家两位视导员到我市样本学校进行巡视检查,密切关注测试组织过程,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投诉。
为确保测试工作顺利进行,要求各样本学校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领导。各样本学校校长作为监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测试组织工作负总责,确保测试数据真实有效和测试工具安全。
2.规范操作。各类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各类工作手册规定的规范、程序、要求做好监测工作。
3.保障得力。各样本校要按规定配足工作人员,配好各室场和测试用品,为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1)按要求配备好文具用品(另备大头笔,填写回邮袋面用);
(2)按要求规划设置好测试室场(调试好校长与教师问卷调查的电脑);
(3)制作好工作人员胸卡,以及各种门签、标签、座位标签;
(4)准备、张贴好公示栏的公示材料;
(5)配备好监测工作的保密柜;
(6)协调供电部门、网络部门,保障供电和网络正常。
4. 在24日召开样本学校工作人员考务培训会议,要求:
(1)外派主监考员在本校参加培训;
(2)重新组织观看现场操作视频;
(3)对卷袋拆封、试卷分发、条形码粘贴、科学和德育测试组织程序等重要环节进行了重点培训。
(4)按要求布置测试室场。
5. 测试当天注意以下工作:
(1)联系外校主监考员、责任督学按时参加工作,解决好相关工作人员的中午工作餐(但保密员要留守保密室);
(2)确保监测工具能在8:00前运达学校,注意制定应急预案;
(3)样本校教师人数不足以应付当天学校工作的,请报告中心校,中心校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
(4)监测工作中如有突发事件,请及时上报督导室,电话8938613。
6. 测试完成后要注意及时按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审核提交样本校上报的测试生基本信息(5月29日前);
(2)提交“样本校测试完成情况报告表”和“样本校测试工作应急事件报告表”(5月25日);
(3)提交“样本校测试工作总结”(6月1日前)。
附件:1、督学与领卷保密员联系电话
2、外派主监测员电话
鹤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5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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