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鹤山市教育局
鹤教督[2017]10号
关于对址山镇禾南小超人幼儿园
申报鹤山市一级幼儿园评估的通知
址山镇中心小学:
由幼儿园申报,址山镇中心小学推荐,经我局组织视导、审核,决定对申报鹤山市一级幼儿园的址山镇禾南小超人幼儿园进行综合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2017年6月 5日、6日(两天)
二、评估组成员
组 长:吕雪芳(鹤山市督学、新星幼儿园园长,13822398***)
副组长:陈珠解(财贸幼儿园园长,18029688***)
组 员:陈佩兰(鹤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 18029631***)
欧锦劭(鹤山市督学、教育局幼教专干,13822393***)
胡敏贤(桃源钱塘幼儿园园长,13630431***)
三、评估程序
1、召开自评报告会,听幼儿园自评报告、董事会代表发言、镇教育助理讲话等;
2、听课及巡视教学、幼儿活动(含户外活动和对幼儿随机测试);
3、专访园领导、教师,查看有关档案资料;
4、察看园容园貌和各室场设备设施;
5、分别召开教师、家长代表座谈会,进行教师、家长问卷调查;
6、评估组人员集中评议,归纳综合评估意见;
7、召开评估反馈会,评估组向幼儿园及其董事会和镇主管部门反馈评估意见。
四、评估组成员报到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 2017年6月5日上午8:15
2、报到地点:鹤山市教育局督导室。联系人:陈佩兰,联系电话:18029631***。
3、请受评幼儿园落实6月5日上午8:30派车到鹤山市教育局督导室接督导评估专家(受评幼儿园负责专家工作期间的接送)。
请址山镇中心小学进一步加强对受评幼儿园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依时按质做好迎评工作,并配合评估组完成评估工作。希受评幼儿园自觉遵守各项纪律,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粤教评[2005]17号)和江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督导评估验收工作纪律的通知》(江教督[2007]7号)。评估人员要做到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发扬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树立督导人员的良好形象。
鹤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5月24 日
主题词:教育 △幼儿园等级评估 通知
抄送: 址山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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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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