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鹤山市教育局
鹤教计生[2017]3号
关于加强新生注册计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小学,有关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计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更好地配合各镇(街)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现就新学期新生注册工作强调以下要求:
一、计划生育政策是基本国策,各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二、各校(园)在新生注册前要与镇(街)计生部门沟通,注册通知中要明确所需的资料,注册时小学、幼儿园要收集其父母计划生育情况并造册通报给当地镇(街)计生部门。
三、各校要填写好以下表格,附表一《收集新生父母计生情况统计表》:纸质版内容填写好后,填表人及单位负责人要手写签名,盖好公章,于9月15日前报送所属镇(街)计生部门和教育局人事股各一份,电子版通过电子公文系统报送教育局人事股;附表二《收集新生父母计生情况登记表》:登记后装订成册以备检查,不用上交;附表三《收集新生父母没有计生证明情况登记表》:登记后装订成册报送所属镇(街)计生部门。
根据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度广东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和2016年度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兼职委员会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粤卫[2016]83号)文件要求,教育部门在幼儿园、小学新生入学时收集其父母计划生育情况,并及时造册通报给当地卫生计生管理部门。为此,中心小学要负责统计本镇(街)小学一年级和幼儿园新生父母计划生育情况,并通报给镇属计生部门。
四、在执行过程中,各校要主动与镇(街)计生部门沟通及反映情况。
各学校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得以落实。
附件: 1、《收集新生父母计生情况统计表》
2、《收集新生父母计生情况登记表》
3、《收集新生父母没有计生证明情况登记表》
2017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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