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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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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办好学前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先后实施发展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出台了《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管理的规范》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全面普及学前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扩大,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持续提升。2017年,全省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109.08%,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74.5%,规范化幼儿园占比达到74.57%95%以上乡镇建成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

在看到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认识到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的短板,仍然存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水平偏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扶持机制不健全、幼儿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和待遇偏低等问题。《行动方案》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关于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精神,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破解我省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举措。文件主要从落实各级政府职责、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推动各类幼儿园协调发展、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幼儿园科学保教、强化幼儿园质量监管等7个方面提出了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等20条具体政策措施。

二、《行动方案》部署的具体行动及内容

(一)强化政府履责和联动,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1.立足全省常住儿童规模实际,科学预测入园需求。我省是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全省在园幼儿数占全国的9.6%,按户籍人口算,每万人口幼儿园在园儿童排全国第一。2015-2017年,我省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分别为402.3万人、421.7万人、441.1万人,以平均每年20万在园幼儿数的速度持续增长。2017年以来,省教育厅分别以区县和镇街为单位开展了学位预测,预计到2020年,全省在园幼儿数将持续增长,其中,“二孩”人口集中出生区域、城镇化人口集中区域的珠三角地区、各地城镇地区学位需求增长最为显著。

2.明确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工作目标,强化政府联动和履责。2017年我省公办幼儿园占比约30%,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74.5%。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入园需求,《行动方案》对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出了进一步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5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到80%以上。并对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提出了“四个一”的保障性要求,即每个乡镇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合理布局的前提下每个街道至少建设1所公办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规划4500人以上的住宅小区设置1所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同时,我省将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各级政府部门切实履行职责。

(二)加强幼儿园布点和规划,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和项目建设

1.根据城镇人口分布情况,科学规划幼儿园布点。根据广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近年来我省人口出生率为1113,参考国内兄弟省市幼儿园学位规划标准,结合我省适龄儿童人口实际,《行动方案》明确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以城镇幼儿园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为标准制定幼儿园建设规划。同时,提出统筹考虑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动趋势、现有教育资源状况、地理环境、交通条件、幼儿园服务半径等因素,在对区域内未来5年学前教育人口分年度、分年龄段全面测算的基础上列出需求清单,作为幼儿园布点和分期规划建设的依据。

2.优先安排用地指标,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当前,各类社会力量对举办幼儿园有较高的积极性,然而,受用地性质和占地面积条件限制,幼儿园建设用地资源在城镇地区非常稀缺,成为制约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主要因素。为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供给,《行动方案》针对用地类型和用地指标提出如下举措:一是按标准足额预留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幼儿园建设用地,没有预留用地的项目不得通过规划审批;二是结合城区三旧改造和区域用地功能调整保障老城区幼儿园、未达配建要求的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和小规模居住区适龄儿童的学前教育用地需求。三是学前教育所需用地指标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加快完善相关用地手续,依法做好幼儿园用地确权登记

    3.开辟项目绿色通道,扎实推进幼儿园建设。为切实落实逐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和公办在园幼儿学位比例《行动方案》针对当前幼儿园建设普遍存在的项目审批程序环节多、项目建设进度慢的问题,对项目责任分工、审批和建设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优化征地报批手续,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幼儿园建设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联审或一站式审批;二是严格执行幼儿园相关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确保新建和改扩建的幼儿园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三各地要根据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分工,确保规划建设幼儿园如期交付使用

(三)理顺幼儿园办园体制机制,推动各类幼儿园协调发展

1.理顺公办幼儿园管理体制,增加公办幼儿教师编制当前公办幼儿园的类型有很多种,包括教育部门办园、城镇街道办园、机关办园、村集体办园、企事业单位办园、部队办园等,有的公办性质幼儿园由于体制问题,存在进行事业单位登记难,扶持管理工作不明晰等问题。此外,按现行编制标准,各地普遍存在未按标准及时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员编制的问题。为促进公办幼儿园发展,《行动方案》提出两项针对性措施:一是理顺公办幼儿园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对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进行事业单位登记和办理法人登记手续,确保城镇街道办、机关办园、村集体办等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二是逐步增加公办幼儿教师编制数各地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实际,加强内部挖潜、动态调整,合理配置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资源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学前教育领域合理倾斜。

2.落实“新民促法”精神,分类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新民促法提出了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落实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新要求,《行动方案》提出落实“新民促法”的具体措施:一是积极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二是举办者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但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幼儿园,以及住宅小区中产权属于政府的配套幼儿园,不得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三是各(市、区)教育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录、收费标准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等相关情况,推进民办幼儿园规范发展

(四)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1.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近年来,我省学前教育经费在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中增长幅度最快,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从17.66亿元增长到2016年74.78亿元,年均增长33%,占学前教育总投入的比例从15%提高到24%。但是,由于学前教育办学底子薄、投入保障机制有待完善、优质学位需求大等原因,我省学前教育生均教育事业性经费支出水平仍然偏低。为切实保障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经费,《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如下举措:一是各地将学前教育列入财政预算,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2019年省全面实施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制度,各地因地制宜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机制,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机制。三是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残疾儿童生均拨款和补助标准应高于一般幼儿标准。

2.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学前教育为非义务教育,构建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单位)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与保障学前教育质量密切相关《行动方案》提出如下举措:一是在社会举办者投入方面,各类办园主体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全面足额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促发展。二是公办幼儿园投入机制方面,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牵头根据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居民收入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三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投入机制方面,教育部门牵头结合本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运营成本、政府投入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分层次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四是在经费管理方面,健全各类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促进各类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幼儿园内涵提升

1.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保障幼儿教师待遇。我省将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摆在更重要的位置,为稳定和发展全省幼儿教师队伍,《行动方案》提出如下举措:一是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强化师德考评,体现奖优罚劣,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二是加大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力度。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学前教育人才培养扩大本专科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实施公费定向幼儿园教师培养计划,为粤东西北地区定向培养幼儿园教师。三是构建幼儿园保教队伍支持体系。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保育员等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逐步实现与同等岗位幼儿园公办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建立和完善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机制和待遇奖补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放民办幼儿园教师从教津贴切实维护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

2.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强化幼儿园质量监管为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和督导检查,《行动方案》提出了如下举措:一是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为每所幼儿园配备责任督学。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和《广东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促进幼儿园自主发展、内涵发展、科学发展,提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二是引导和支持各类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和管理水平,提升规范化幼儿园覆盖率。到2020年,全省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达85%以上,其他地区达70%以上。三是各部门联动切实加强幼儿园监管。各地教育部门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和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规范办园行为会同公安、质监、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幼儿园监督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健全视频监控体系,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落实安全和消防、食品和饮用水卫生、膳食营养、疾病防控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3.落实学前教育教研指导,提升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为切实提升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行动方案》提出了如下举措:一是组建学前教育教研队伍。2018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及县(市、区)要指定1名以上负责学前教育的专职行政人员和1名以上专职教研员,每个乡镇(街道)指定1-2名专兼职教研员,分层组建专业化教研团队。二是落实学前教育教研经费和教研员培训,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三是积极创新培训模式,落实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强骨干教师、园长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引领带动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在课题立项、成果评比、职称评审中向学前教育适当倾斜。四是以科学组织实施幼儿园一日活动为抓手,指导幼儿园开展常态化教科研活动,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及时推广有价值的实验研究成果。

 

三、《行动方案》的亮点与创新

该《行动方案》的亮点与创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逐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到2020年,全省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50%上,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80%以上。二是提出2019年省全面实施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制度,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机制,支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对年度建设计划的幼儿园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推进用地审批和建设,保障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四全面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为每所幼儿园配备责任督学,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