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招生管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关于做好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江教基〔2020〕7号)和《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江教基〔2021〕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鹤山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规范办学行为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各镇(街)、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适龄儿童户籍和居住情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达到义务教育学龄(小学为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及适合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港澳台居民子女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持有港澳台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由居住地所属镇(街)安排,入读居住地镇(街)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二)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测)试。不准违规招收择校生;不准以任何借口拒收本招生区域内应接收的学生。民办学校要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面向鹤山市招生,纳入本市统一管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方案正式实施前须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三)严格控制班额,规范编班行为。各校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必须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四)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镇(街)的招生工作细则,在公办学校学位满足本镇(街)户籍适龄儿童(户籍生)入学的基础上,按照先政策性照顾生,后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按积分)入学的顺序组织、统筹本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新生入学工作。各镇(街)中心小学、初中的招生工作细则,需报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审核、市教育局备案。招生工作细则尽量细化,包括各校招生计划数、学区划分、招生日程安排、报名的时间和地点、招生具体办法及投诉咨询电话(见附件3),做到“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指引
(一)一年级的招生工作指引
1.招生对象: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即年满6周岁)具有正常生活学习能力的鹤山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鹤山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不能留级复读,为此已在全国学籍系统注册学籍的学生不能再报读一年级。)
2.招生范围及招生办法:
(1)鹤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鹤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以4月30日前的户籍资料为准)。
各镇(街)中心小学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和学校招生计划,合理划定各公办小学的招生学区地段,根据各公办学校的招生学区地段,按照“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学位分配。
户籍生按照“人户一致,就近入学”“人户分离,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学位分配。“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与户籍地址一致,否则视为“人户分离”。“统筹安排”是指各学校在按“人户一致”安排招生地段(学区)生后还有剩余的学位,由所属镇(街)中心小学统筹安排。
鹤山市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办法和提交资料(见附件1),提交和审核时间由各镇(街)中心小学确定并作公示,各学校在6月30日前完成新生的注册工作。
(2)非鹤山户籍的适龄儿童。
各镇(街)、学校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在满足学区内本镇(街)户籍适龄儿童(户籍生)入学基础上,按照先政策性照顾生,后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按积分)的顺序做好招生工作。
非鹤山市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办法和提交资料(见附件2)。符合相关政策(见附件2中序号1-7)可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小学;在我市有《广东省居住证》、合法固定住址、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异地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见附件2中序号8)。非鹤山市户籍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原则向居住地所属镇(街)中心小学提交学位申请,5月30日前完成资料提交(见附件2),由各镇(街)中心小学审核申请资料,具体的时间和地点由各镇(街)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并作公示。招生结果由招生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家长按指定时间带齐适龄儿童入读需提交的资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未能录取的,由接收申请的镇(街)中心小学通知家长并退回资料。
不达入读公办学校条件的非鹤山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如果符合入读我市民办学校条件的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3)残疾适龄儿童。
身体条件适合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和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建议选择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通过送教上门接受义务教育。
(二)七年级的招生工作指引
1.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鹤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属镇街)的公办学校就读(以4月30日前的户籍资料为准)。其中,鹤城镇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入读鹤山市第二中学,双合镇和宅梧镇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入读鹤山市第三中学。非鹤山户籍适龄儿童由各镇(街)、学校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在满足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户籍生)入学基础上,按照先政策性照顾生,后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按积分)的顺序安排入学,额满截止。
2.在鹤山市以外就读的鹤山市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如要求回鹤山市升读初中,原则上回户籍所在镇(街)初中入读,并在5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所属初中提出申请(逾期不接收)。如户籍所在镇(街)的初中学位不足,由市教育局根据中国福彩网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沙坪户籍六年级毕业生可申请入读沙坪街道公办初中[包括鹤山实验中学、沙坪中学、鹤山一中附属初中(暂定名)]。如报读沙坪公办初中的户籍生少于三所中学今年计划招生数,将按照户籍生、政策性照顾生、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安排入学。其中异地务工人员子女采用积分制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安排入学(具体积分办法见《2022年沙坪街道小升初工作方案》)。如报读沙坪街道公办初中的户籍生超出三所中学今年计划招生数,则根据这三所学校招生总人数及学生户口迁入沙坪街道的先后顺序确定入读三所中学的户籍生名单。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将采取统一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产生三所学校的录取学生名单。对未能安排在沙坪街道公办初中就读的户籍生,由教育局根据中国福彩网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4.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按居住地就近入学,若居住地所属初中学位不足,则由教育局根据中国福彩网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做好今年招生工作作为满足人民群众学有所教的美好期盼、扎实推进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成立2022年鹤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布置、指导和监督今年的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鹤山市人民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鹤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教育工作的副主任担任。组员包括鹤山市教育局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分管领导、鹤山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镇(街)分管教育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
各镇(街)要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具体指导本镇(街)招生入学的各项工作。各镇(街)中心小学校长和中学校长为本镇(街)招生第一责任人,各校长要敢于担当,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本镇(街)招生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加强宣传工作。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及群众关心的问题,通过电视、网络、广播、宣传栏、宣传单张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学生及其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政策、招生办法,让广大家长了解招生信息、掌握招生政策、心中有数。各镇(街)要加大对今年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好学校教师会和家长会,认真细致做好广大师生、家长的解释工作,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化解各种问题和矛盾,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四、推进“阳光招生”工程,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工程,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镇(街)、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细则、招生咨询投诉电话。严禁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未完成小学学业和没有小学学籍的学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学生的信息提供、倒卖给其他招生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者,要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家长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报名资料经审核确认后,不再受理“户籍地址”等的变更手续。
市教育局设立招生工作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电话:0750-8882753、0750-8883542。
附件:1.鹤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需提交的资料
2.非鹤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条件及提交资料明细表
3.鹤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
鹤山市教育局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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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非鹤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条件及提交资料明细表.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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