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账户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民办学校收费收入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统一管理,未经备案的账户不能用于收费。现将鹤山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账户备案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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