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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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鹤山市教育局 | 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决算数 |
合计 | 17.49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
2、公务接待费 | 6.32 |
3、公务用车费 | 11.17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1.17 |
(2)公务用车购置 | |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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