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江教发字﹝2018﹞1号)的文件精神,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和全日制专科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等贫困户子女免学费并给与生活费补助政策;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对全日制本科教育阶段和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等贫困户子女免学费并给与生活费补助政策。根据《鹤山市审计局关于开展2019-2020年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鹤山市精准脱贫政策落实情况审计专题发现问题整改函》的要求,市扶贫办近期组织各镇(街)对2016至2020各学年未领取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精准扶贫资助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市教育局按照相关要求核对了学籍信息,最后经市教育局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评定,现将《鹤山市 2016至2020各学年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补发名单》向社会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20年7月31日—8月6日。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提供可靠材料向鹤山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过期不再受理。我市自2014年9月起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已实施免学费补助,故非建档立卡残疾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学生资助名单未纳入本次公示范围。
附件:鹤山市 2016至2020各学年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补发名单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938620;邮箱:hsszzzx@126.com)
鹤山市教育局
2020年7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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