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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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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电大、市职校,各有关幼儿园,社会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鹤山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鹤山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鹤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受理范围

  申请人具有鹤山市户籍、居住地(须办理鹤山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鹤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认定时间

  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3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申报(10月9日至10月16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2.受理认定(10月10日至10月31日)

  各级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并于 10月31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五、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10月19日-10月21日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身份证明

  1.户口在鹤山的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居住在鹤山的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的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江门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三) 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 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教育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现场确认通过后由认定机构安排体检时间)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各市(区)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10月23日前),交江门市教育局,由我局统一将函件寄到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待函件办理完毕后,寄回给各认定机构,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六)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现场确认和体格检查的时间、方式由各市(区)根据本地疫情防控情况自行规划,可适当改变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网上核验,探索延迟体检时间或拿体检合格证明换证书等方式。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个人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鹤山市教育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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