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粤教师〔2018〕13号)要求,鹤山市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小组对黄萍香等30位同志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将人员审核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本次公示期为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及相关信息持有异议的,可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的处理异议,单位异议要求盖单位公章,个人异议要求署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及电话等,异议人可要求保密。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口头和电话异议、单位异议未加盖公章、匿名异议、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与联系电话:鹤山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股0750-8885834。
附件:
(点击打开)2020年鹤山市原民办代课教师符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公示名册表20201028.pdf
鹤山市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小组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