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江教发字﹝2018﹞1号)的文件精神,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和全日制专科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等贫困户子女免学费并给与生活费补助政策。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各镇(街)相关部门和学校对我市建档立卡等贫困户子女进行了摸底核查,并核对了学籍信息,最后经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评定,现将《鹤山市 2020-2021学年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向社会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8日—11月4日。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提供可靠材料向鹤山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过期不再受理。我市自2014年9月起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已实施免学费补助,故非建档立卡残疾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学生资助名单未纳入本次公示范围。
附件:(点击打开)鹤山市 2020-2021 学年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20201028.pdf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938620;邮箱:hsszzzx@126.com)
鹤山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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