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切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鹤山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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