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鹤山市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
(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
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电大、市职校,各有关幼儿园,社会各人员: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8〕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2.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各机构要在上半年受理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要求,我省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1.网上申报(3月26日至4月3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受理认定(4月4日至4月20日)
各级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并于 5月10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第二阶段:
1.网上申报(6月20日至6月28日)
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受理认定(6月29日至7月13日)
各级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并于7月27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受理地点
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8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2018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可向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地级市教育局负责认定。现根据粤教继函〔2017〕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名称及网址、受理对象、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确认点等公布如下:
江门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基本情况一览表
类别 | 级别 | 认定机构及网址 | 受理对象 | 办公地址 | 办公电话与联系人 | 确认点 | |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 | 地 市 级 | 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基础教育信息网JM.EDUGD.CN 江门市网上办事大厅WSBS.JIANGMEN.GOV.CN 17春江门教师资格认定Q群 482289473 | 具有江门市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江门市 | 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四楼B区教育局窗口(堤西路88号) | 3871103 李老师 | 江门市教育局 | |
江门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 应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 ||||||
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学段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人员 | |||||||
五邑大学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申请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人员 | 五邑大学教务处 | 3296621 韩老师 | 五邑大学教务处 | ||||
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 | 鹤山市教育局
| 受理具有鹤山市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鹤山市,或为鹤山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 | 鹤山市沙坪街道 前进路三号 | 8885834 易老师 | 鹤山市教育局 |
人事(劳动)关系在鹤山市是指申请人的人事档案挂靠在鹤山市各级人才机构,或在鹤山市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对于户籍、人事(劳动)关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校所在地均不是江门市的人员,请回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普通话测试的有关事宜请向江门市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咨询(地址:江门市环市三路20号),联系电话:3503962,网址:HTTP://59.37.160.33:308/ 。或到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咨询(报名网址:HTTP://WWW0.GTCFLA.NET/GLJG/HTML/PTH/,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 463号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五山校区信息楼10楼1001室),联系电话:020-38458053 。
学历鉴定的有关事宜请向学历认证中心江门市办理点咨询,联系电话:3503934,地址:江门市教育局一楼招生办报名站(环市三路20号)。或在广东省教育厅(WWW.GDEDU.GOV.CN)-网上办事大厅-社会服务事项-学历认证服务网上办理,联系电话: 020-37626800。具体请参考:HTTP://WWW.GRADJOB.COM.CN/DEFAULTS/BSDT/XLRZ_BLZN_XC.JSP。
高职中申请人申报时间和程序:
江门市教育局直接受理具有江门市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江门市,或为江门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高职中申请人”),高职中申请人具体认定程序主要包括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现场确认、公示、体格检查、教学能力测试等环节。
(三)现场确认
第一阶段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于4月9日至4月11日,第二阶段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于7月2日至7月4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确认)携带全部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3号鹤山市教育局人事股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申请人不能亲自提交申请资料的,代办人应提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申请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验证。
(四)提交材料
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8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8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可向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向认定机构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7月31日;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的证明材料。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体格检查
通过网上预审、现场审核的第一阶段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于4月13日至4月14日,第二阶段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于7月6日至7月7日,上午空腹,持经江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验证盖章的、贴有本人照片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和本人身份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要求进行体格检查,体检项目不另作通知,所需费用自理。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如下:
1.时间:第一阶段4月13、14日上午,第二阶段7月6、7日上午。
2.地点:鹤山市中医院住院楼二楼体检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24号)。
3.体检表自行上网下载(2013年修正版),双面打印,贴好相片。
4.体检当天上午携本人身份证空腹参加体检。申请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人体检结果统一由教育局到中医院领取。
5.请申请人在现场报名时在(第一阶段)4月13日和14日,(第二阶段)7月6日和7日上午选择一个时间段体检,体检表将提前放置于中医院体检中心,申请人在体检当天上午空腹到中医院体检中心取回体检表,按照医院安排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将体检表交回体检中心。
联系人:易欣;联系方式:0750—8885834
附件:
1.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018年3月14日
附1: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编号:
1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
2 | 常住地址: | 邮编: | 电话: | |||||||
3 | 身份证号码: |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 ||||||||
4 | 工作、政治思想表现 | |||||||||
5 |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 |||||||||
6 | 遵守社会 公德情况 | |||||||||
7 | 有无行政 处分记录 | |||||||||
8 | 有无犯罪 记录 | |||||||||
9 |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 |||||||||
10 | 鉴定单位 (全称) | |||||||||
11 | 鉴定单位 地址 | 电话 | 邮编 | |||||||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 ||||||||||
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附: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说明: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
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
3.填写字迹应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
附件2: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013年修订)
市 县(区) 申请资格种类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贴
相
片
处 | |||||||||||||||||
籍 贯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单位 | 职 业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既往病史 (项目见说明) |
本人签名: | ||||||||||||||||||||
(以上空白处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 |||||||||||||||||||||
五官科 | 裸眼视力 | 右 | 矫正 视力 | 右 | 矫正度数 | 右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左 | 左 | 左 | |||||||||||||||||||
辨色力 | 眼病 | ||||||||||||||||||||
听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
鼻 | 嗅觉 | 鼻及鼻窦 | |||||||||||||||||||
面部 | 咽喉 | ||||||||||||||||||||
口腔唇腭 | 齿 | ||||||||||||||||||||
其他 | |||||||||||||||||||||
外科 | 身高 | 厘米 | 体重 | 千克 | 医师意见:
签名: | ||||||||||||||||
淋巴 | 脊柱 | ||||||||||||||||||||
四肢 | 关节 | ||||||||||||||||||||
皮肤 | 颈部 | ||||||||||||||||||||
其他 | |||||||||||||||||||||
内科 | 血压 | 医师意见:
签名: | |||||||||||||||||||
营养状况 |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
神经系统 | |||||||||||||||||||||
腹部器官 | 肝 | ||||||||||||||||||||
脾 | |||||||||||||||||||||
其他 | |||||||||||||||||||||
化验检查 (附化验单) | 血常规 | 肝功五项 (谷草、谷丙转氨酶、胆红素三项) | 肾功三项 | ||||||||||||||||||
血糖 | 类风湿因子 | 尿常规 | |||||||||||||||||||
仅限申请幼儿教师资格 | 淋球菌 | 医师意见:
签名: | |||||||||||||||||||
梅毒螺旋体 | |||||||||||||||||||||
妇科 检查 | 滴虫 | ||||||||||||||||||||
念球菌 | |||||||||||||||||||||
胸部透视 |
医师签名: | ||||||||||||||||||||
体检结论 |
主检医生签名: 年 月 日 | ||||||||||||||||||||
体检医院 意 见 |
体检医院 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既往病史指心脏病、肝炎、哮喘、精神病、癫痫、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等病史。本人应如实填写患病时间、治愈等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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