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教育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
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7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鹤山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市行政许可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鹤山市教育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0750-8880321(市编办)
来信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号2号楼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股
电子邮箱:HSBWB﹫HESHAN.GOV.CN
鹤山市教育局
2018年3月30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附件:
鹤山市教育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
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市编办: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有行政许可事项16项,全部纳入《鹤山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已进驻鹤山市网上办事大厅的事项为14项。未进驻鹤山市网上办事大厅的事项有2项(分别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学、缓学审批和未成年人入读工读学校审批),主要因为涉及未成年人个人隐私问题,而且全年申请数为0,未进驻网上办事大厅。
2017年行政许可申请量364件(承诺件86件,联办件278件);其中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变更)10项,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设立)5项,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筹设)4项,社会力量举办除高等教育及高中阶段以外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3项(其中正式开办1项);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64项;校车使用许可(联办件)278项。行政许可受理量为364件(其中承诺件86件、联办件278件);不予受理量为0。其中审批同意量364件,审批不同意量为0。2017年市教育局行政许可承诺件办结量为86件、转报办结量278件。
(二)委托制改革情况。2017年,我局暂无承接江门市行政审批委托事项;自2017年6月12日至今事项办理量为0。
(三)依法实施情况。
1.依法确立行政许可及监管事项。市教育局严格按照广东省和江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文件要求及目录承接和取消行政许可项目,及时调整了我局3+1行政审批和监管清单。并按照国家及省、市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确立行政监管范围、监管清单、监管事项,并结合我市实际落实各项许可和监管事项,无超范围实施行政许可现象。
2.依法办结行政许可事项。市教育局在日常许可审批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和受理条件受理各项许可申请。2017年,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省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许可文书和办理程序,依法按时办结各许可事项,没有出现超时办结事项。
同时,市教育局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前办结许可事项。如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审批和社会力量举办除高等教育及高中阶段以外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法定时限是三个月,承诺办结时限也是三个月,在实际审批中市教育局都在一个半月以内办结,特别是学前教育机构变更审批基本都控制在一个月内办结,提高了办事效率。
3.清理修改完善有关制度性文件。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6〕47号)的要求,市教育局对1994年至2015年期间制定的规章和有关文件进行了清理,包括《鹤山市教育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外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鹤教基[2007]56号)、《关于印发鹤山市进一步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的意见》(鹤教字[2009]16号)、《关于印发鹤山市进一步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的意见》(鹤教字[2009]14号)、《关于印发鹤山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教字[2012]20号)等文件,经研究评估,确定1件失效,1件保留,3件需修改。
(四)公开公示情况。市教育局依法公示了2017年行政许可目录、有关事项办事指南和设置标准,以及各行政许可审批主体股室、依据、程序、条件、办结期限、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方式投诉、审批表格等信息,所有公示的信息均和标准化手册一致。同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依法公示行政许可信息,并推送至信用鹤山。每年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实施、监管情况。如:在市教育局网站、政府信息网公示中国福彩网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结果等。
(五)推行标准化情况。市教育局编制了《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规范了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事实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受理范围等要素。在网站上公示了业务量较大的许可事项《办事指南》、设置标准及申报表格;市教育局还打印了《办事指南》供群众索取了解。
此外,市局保留了5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了8项中介服务事项。同时,在日常行政许可审批中凡是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的,都按照清理规范的处理意见来执行。
为规范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教育行政部门公平公正行使行政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教育部《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及《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江门市教育局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和《江门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实际,2017年12月,我局制定实施了《鹤山市教育局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和《鹤山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进一步精简和规范自由裁量权。
(六)创新方式情况。一是调整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如:在进行民办教育机构审批时,提前介入,在申请人未确定办学场地前即到现场勘查,帮助申请人选择适宜的场地办学,指导申请人按要求准备各项申报材料和办学室场设计装修,使之尽可能一步到位达到办学和审批的要求。二是调整压缩审批工作时限,减少申请人跑动次数,提高工作效率。在实际审批中,尽可能做到即时受理,对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通过现场核查时接收或办结时补收,减少申请人跑动次数。
(七)监督管理情况。市教育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了幼儿园、校外辅导机构准入标准,以及民办教育幼儿园、民办学校年检评分细则,依法对各学校、幼儿园及校外辅导中心进行监督管理。如:通过网上学籍系统对中国福彩网学校问题学籍进行纠错;通过校园安全责任制考核和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验收等形式对学校、幼儿园德育、安全、艺术、国防教育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学校(幼儿园)存在情况发出整改意见和依法予以处理。此外,还针对民办教育机构开展年度检查,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
同时,认真及时回复群众电话、来信及网络问政信息涉及行政监管事项的投诉及信访,及时调查被投诉学校(幼儿园)是否存在被投诉事实,及时纠正偏差行为,指导学校(园)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如:今年市教育局发现某民办学校存在擅自改变办学层次,违规招生的现象。立即约谈学校所在地镇政府、镇教育业务主管部门及学校行政人员和主办者,要求学校立刻纠正违规行为,后学校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
2017年,市教育局以妥善化解教育矛盾、依法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做好各项信访维稳工作,将我市教育系统的矛盾在本级得以有效化解,为减少群众重复信访、越级上访作出了积极努力。2017年,市局共办理省教育厅、江门教育局、市信访局等部门转来的信访件7 件,接收网络问政、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来的信访件分别为280件和62件。以上来信来访均已全部按时办结,办结率100%。
(八)实施效果情况。由于市教育局提前做好了各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审核标准的公示,并认真细致的解答群众的咨询,对各行政许可相对人予以各项工作指导,尽可能减少群众跑动次数,并依法按时进行审批和公示,没有出现超时许可现象,2017年市教育局行政许可达到预期效果,没有收到群众相关投诉,实施效果好。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近来,群众针对申办体艺类培训机构的咨询逐渐增加。但我省暂无相关培训机构设置条件、行业标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等细则,对市教育局开展该项工作带来一定困难。目前,市教育局已将相关问题向上级部门反馈。
(二)市教育局有14个行政许可事项已进驻鹤山市网上办事大厅,占比87.5%。但群众绝大多数不愿自主在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报许可事项,一是申报材料不具备电子文档,而且涉及个人信息量大,材料上传有一定困难。在实际工作中,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社会力量举办除高等教育及高中阶段以外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这些事项网上申报一直由窗口办事人员在许可办结后代申请人补充申报,并且无上传申报材料。二是申报材料涉及个人隐私,不宜进行网上申报。如: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学、缓学审批和未成年人入读工读学校审批两个事项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和学籍信息,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此事项不宜公示,故此事项一直未进行办事大厅网上审批。
三、下阶段工作措施、建议
(一)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修订完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明确审批标准与规范,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和监管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示行政许可事项,不宜公示项目建议按相关法规规定暂不公示及网上在线申报。
鹤山市教育局
2018年3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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