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江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市职校、市特校:
现将江门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江教基〔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 制定招生工作细则
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鹤山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鹤教基【2018】11号)的要求,制定招生工作细则,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各镇(街)中心小学、初中的招生工作细则4月20日前报教育局备案。7月15日前完成注册工作。
二、 合理规划学校,做好教育资源配置
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粤府办〔2017〕67号)要求,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的学位供给。要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通过采取学区化和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多种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的班额要符合省定标准要求。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各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按核准的学校规模和招生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四、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组织学习“十项严禁”纪律(教基厅【2018】5号),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实现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
附件:江门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江教基〔2018〕2号)
鹤山市教育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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