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和《印发<江门市关于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江教发字[2013]20号)的精神,实现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规范办学行为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镇(街)、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适龄儿童户籍和居住情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达到义务教育学龄(小学为年满6周岁)的户籍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及适合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公平接受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测)试。
(二)严格控制班额,规范编班行为。各校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6】107号)的要求,从2017年秋季开始,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要达到省定标准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准超班额招生;不准违规招收择校生;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本招生区域内应接收的学生;不准拒绝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必须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非起始年级已经达到或超过标准班额人数的,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三)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根据招生工作通知要求,各镇(街)结合实际制定本镇(街)的招生工作细则,并统筹组织本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新生入学工作。各镇(街)、学校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在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户籍生)入学基础上,按照先政策性借读生,后普通借读生的次序做好招生工作。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非鹤山市户籍适龄儿童,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入读或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对于户籍生按照“人户一致,就近入学”、“人户分离,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学位分配。“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的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房产)相一致,否则视为“人户分离”。“统筹安排”是指各学校在按“人户一致”安排招生地段(学区生)后还有剩余的学位,由各中心小学按照“先购房入户生,后租住入户生”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1.一年级的招生安排:
(1)招生对象: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即年满6周岁)具有正常生活学习能力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不能复读,因此,已在全国学籍系统注册学籍的学生不能再报名入读一年级。)各镇(街)中心小学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和招生计划,合理划定各小学的招生地段(学区)。
(2)鹤山市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办法和提交资料(见附件1),提交和审核时间由各镇(街)中心小学确定并作公示,各镇(街)在6月30日前完成学区生的注册入学工作。
(3)非鹤山市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办法和提交资料(见附件2中序号1-8),在我市有《广东省居住证》、合法固定住址、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异地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入读公办小学。符合相关条件(见附件2中序号1-7)可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小学。非鹤山市户籍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原则向居住地所属镇(街)中心小学提交学位申请,5月30日前完成资料提交(见附件2),由各镇(街)中心小学审核申请资料,具体的时间和地点由各镇(街)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并作公示。招生结果于6月30日前由招生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家长按指定时间带齐资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未能录取的,由各镇(街)中心小学通知家长。
(4)残疾适龄儿童
患有视力、听力、智力等残疾、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和生活的适龄儿童,建议选择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通过送教上门接受义务教育。
2.七年级的招生安排
(1)在本市就读的各镇(街)公办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申请入读本镇(街)初中,在非户籍地就读六年级的学生可申请回户籍地初中入读(以4月30日前的户籍资料为准,逾期迁入的回原户籍地初中入学)。其中,鹤城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入读鹤山市第二中学,双合镇和宅梧镇两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入读鹤山市第三中学。
(2)在鹤山市以外就读的鹤山市户籍(以4月30日前的户籍资料为准,逾期迁入的按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办理)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如要求回鹤山市升读初中,原则上回户籍所在镇(街)初中入读,并在5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所属初中提出申请(逾期不接收)。如户籍所在镇(街)的所属初中学位不足,由教育局根据中国福彩网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沙坪街道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和申请回原籍就读的沙坪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将安排入读沙坪中学和沙坪实验中学。沙坪中学和沙坪实验中学将采取统一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4)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按居住地就近入学,若居住地所属初中学位不足,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中国福彩网统筹安排。
各镇(街)中心小学、初中的招生工作细则,报教育局备案。招生工作细则尽量细化,包括各校招生计划数、学区划分、招生日程安排、报名的时间和地点、招生具体办法及投诉咨询电话(见附件3),做到“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做好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各项工作,成立2019年鹤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布置、指导和监督今年的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鹤山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潘 蕊(鹤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建华(鹤山市政协副主席、教育局局长)
杨焕庭(鹤山市教育局党组书记)
黄日华(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组 员:任广强(鹤山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国华(鹤山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巧菁(鹤山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建荣(鹤山市沙坪街道工委副书记)
谭敏清(鹤山市雅瑶镇副镇长)
赖应华(鹤山市古劳镇党委委员)
钟建文(鹤山市龙口镇党委委员)
容健明(鹤山市桃源镇副镇长)
冼杰文(鹤山市鹤城镇党委委员)
刘旭婷(鹤山市共和镇党委委员)
黄艳华(鹤山市址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梁广祥(鹤山市宅梧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任建玲(鹤山市双合镇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分管领导任广强担任。
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具体指导本镇(街)招生的各项工作。各镇(街)教育助理和中学校长为本镇(街)招生的第一责任人,要敢于担当,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本镇(街)招生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加强宣传工作。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及群众关心的问题,通过电视、网络、广播、宣传栏、宣传单张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学生及其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各镇(街)要加大对今年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好学校教师会和家长会,认真细致做好广大师生、家长的解释工作,化解各种问题和矛盾。让广大家长了解招生信息、掌握招生政策、心中有数,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推进“阳光招生”工程,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教基厅【2018】5号),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工程,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镇(街)、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细则、招生咨询投诉电话。严禁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和无小学学籍的学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届小学和初中毕业生的信息提供、倒卖给其他招生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者,要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家长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报名资料经审核确认后,不再受理“户籍地址”等的变更手续。
教育局设立招生投诉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投诉和监督。电话:0750-8882753、0750-8883542。
附件:
1.鹤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需提交的资料
2.非鹤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条件及提交资料明细表
3.鹤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
鹤山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5日
附件1
鹤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需提交的资料
类 别 | 核查证件(原件) | 提交的资料 (复印件) | 备 注 |
鹤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学区生) | 1.户口簿 2.居住证明 3.预防接种证明 | 1.首页、报名对象页、父(母)页 2.父或母的房产证或租住证明 3.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复印件需由家长加注“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和签名确认) | 1.若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要提供双方的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出生证。 2.集体户提供单位证明,租住户提供公房管理中心的租住证明。 |
注:
一、按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1.父母购房入户的;2.入户在集体户,提供单位证明的;3.在租住所在地出生并入户的。
二、按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1.适龄儿童出生入户后再迁入租住所在地户籍的;2.户籍挂靠在亲戚或其他人家的;3.虽符合“人户一致”但逾期办理报名手续的。
附件2
非鹤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条件及提交资料明细表
序号 | 对象 | 核查证件(原件) | 提交的资料(复印件) | 备注 |
1 | 现役军人的直系子女 | 1.户口簿 | (1)首页;(2)报名对象页;(3)父(母)页 | 1.适龄儿童的父(母)服役地、服务地、务工地在鹤山市对应的镇(街)。 2.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就近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
2.军人证明 | 现役军人证件或现役军人证明材料 | |||
3.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
2 | 高层次人才的直系子女 | 1.户口簿 | (1)首页;(2)报名对象页;(3)父(母)页 | |
2.人才证书 | 鹤山市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或鹤山市专业人才特聘工作证 | |||
3.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
3 | 对经济建设有杰出贡献人员的子女 | 1.户口簿 | (1)首页;(2)报名对象页;(3)父(母) 页 | |
2.经济证明 | 经镇(街)有关部门确认的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验资证明等有关证明。(人员的界定、起算标准由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 |||
3.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
4 | 本市居民合法领养的孤儿 | 1.户口簿 | (1)首页;(2)报名对象页;(3)领养人页 | |
2.领养证明 | 民政部门核发的领养证县(区)级以上民政局发的证明、县(区)以上残联发的残疾证明; | |||
3.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
5 | 父母因病因残无监护能力而委托本市居民监护的子女 | 1.户口簿 | (1)首页;(2)报名对象页;(3)监护人页 | |
2.患病或残疾和委托证明材料 | 父母患病或残疾证明,委托本市居民监护的公证书 | |||
3.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
6 | 父(母)一方属我市户籍的港澳籍儿童和台籍儿童 | 1.身份资料 | 报名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证、护照等); | |
2.监护人资料 | (1)监护人户口簿;(2)报名对象父(母)委托本市居民监护的公证书(须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3)能证明亲子关系材料(出生证) | |||
3.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
7 | 华侨华人的子女 | 1.身份资料 | 报名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回乡证、护照等) | |
2、华侨、华人身份资料 | 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具备华侨、华人身份的有关证明。 | |||
3.监护人资料 | (1)报名对象父(母)委托本市居民监护的公证书(须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2)监护人户口簿;(3)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 | |||
8 | 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 1.户口簿 | 首页(户主页);⑵报名对象页;⑶父(母)页 | 各镇(街)结合实际采用积分制办法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
2.居住证明 | ⑴《广东省居住证》或《流动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 | |||
3.就业证明 | ①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劳动用工合同或在人社局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②鹤山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③鹤山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提供①②③的其中一项即可。 | |||
4.合法固定住址 | ①自有住房的提供位于申请入读的学校所在镇街的房产证。 ②属于租房居住的,须提交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由居住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证实该异地务工人员居住在该居委会(或村委会)管辖范围,且注明其现居住的详细地址、居住年限。 ③居住单位宿舍的,须由单位出具证明,且注明其现居住的详细地址、居住年限,再由居住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加具居住意见,证实这个企业在该居委会管辖范围。 |
备注:
1.若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和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
2.适龄儿童入读提供卫生部门要求的预防接种证。
附件3
鹤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单位 | 地 址 | 咨询电话 |
沙坪街道中心小学 | 沙坪街道富华路99号 | 0750-2638581 |
龙口镇中心小学 | 龙口圩镇协华小学内 | 0750-8738996 |
雅瑶镇中心小学 | 雅瑶镇宝瑶小学 | 0750-8288566 |
古劳镇中心小学 | 古劳镇龙溪小学 | 0750-8766527 |
桃源镇中心小学 | 桃源镇桃源小学 | 0750-8211311 |
鹤城镇中心小学 | 鹤城镇城中路120号 | 0750-8388550 |
共和镇中心小学 | 共和镇共和中心小学 | 0750-8300345 |
址山镇中心小学 | 址山镇教育路教师村 | 0750-8655402 |
宅梧镇中心小学 | 宅梧镇宅梧小学 | 0750-8633549 |
双合镇中心小学 | 双合镇信用社后 | 0750-8636341 |
沙坪实验中学 | 沙坪街道雁翔路268号 | 0750-2638352 |
沙坪中学 | 沙坪街道容章路800号 | 0750-2638829 |
雅瑶中学 | 雅瑶镇元岗仔 | 0750-8283752 |
古劳中学 | 古劳镇三连工业区 | 0750-8811722 |
龙口中学 | 龙口镇尧溪管理区 | 0750-8763519 |
桃源中学 | 桃源镇中心村242号 | 0750-8211326 |
共和中学 | 共和镇共建路 | 0750-8319882 |
址山中学 | 址山镇教育路23号 | 0750-8317038 |
鹤山二中 | 鹤城镇城西松山村昆源路 | 0750-8389843 |
鹤山三中 | 宅梧镇宅新路一巷 | 0750-8632045 |
鹤山特校 | 沙坪街道鹤山大道规划九号街 | 0750-8838625 |
民办学校 | ||
鹤山市昆仑学校 | 鹤城镇城中路3号 | 0750-2638699 |
鹤山市振华学校 | 雅瑶镇文明路181号 | 0750—8999903 |
鹤山市新蕾学校 | 雅瑶镇陈山村民委员会东北侧 | 0750—8280111 |
鹤山市黎明学校 | 共和镇民族村 | 0750—8307188 |
鹤山市碧桂园学校 | 鹤山大道623号 | 0750—8860288 |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