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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转学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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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长: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江教基〔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转学范围和对象条件公告如下:

  一、招生、转学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面向鹤山市辖区招生,招收鹤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在本市工作、居住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转学对象的条件

  根据“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现明确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转学对象的条件:

  (一)鹤山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非鹤山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政策性照顾生:在鹤山市工作或居住的现役军人、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高层次人才(含在鹤山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紧缺专业人才目录、鹤山市急需紧缺产业人才目录的相关人才)的适龄子女;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的适龄子女。

  2.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址、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异地务工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有鹤山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有鹤山市住宅房产权证明或已在住建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住房购房合同、有鹤山市社保缴费清单)的适龄子女。

  三、招生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规定,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鹤山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