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政策要求落地落实,纵深推动教育评价改革,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2年专项教育督导计划和方案的通知》(粤教督函〔2022〕7号)要求,现公布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违规行为举报方式,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举报投诉。
一、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1.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 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
2.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3.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4.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5.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6.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7.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8.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9.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10.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11.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 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二、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jydds@heshan.gov.cn
举报电话:0750-8938613
若发现有关单位、部门、社会组织违反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可通过邮件或者电话投诉举报。
鹤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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