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有效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帮扶、精准资助作用,实现“应贷尽贷”的政策目标,根据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我市 2024 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助学贷款政策介绍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该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三)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长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四)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60个基点(即LPR5Y减0.6%)。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五)贷款还本宽限期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自负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年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当年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相应的还款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互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三、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一)在哪儿可以申请贷款
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时,我市借款学生可以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办理远程续贷。
(二)首次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导出、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要求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与《申请表》一并导出、打印),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5.学生持县资助管理部门《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后,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三)续贷流程
建议学生选择远程续签合同: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提出续贷申请,选择“网上签订合同”,网签合同待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远程审查后,学生登陆“学生在线系统”下载、打印受理证明,交高校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回执,完成续贷流程。
注意事项: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
四、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7月17日-9月8日,周一至周五上午受理时间为8:30至12:00,周一至周五下午受理时间为2:30至5:30。
五、受理部门
鹤山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镇前进路3-8号)
六、咨询方式
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了解助学贷款信息。
1.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
2.拨打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热线:0750-8938620 (张老师)。
鹤山市教育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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