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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2021年6月30日前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103个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了年检,年检分三个等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现将年检结果进行公告。
请点击链接:
2021年鹤山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情况公告.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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