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促局、各保险公司,各外贸企业:
现将《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扶持项目方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19〕23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对照该实施细则进行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开拓市场资金(包括附件2中境外展览会参展、小批量采购专区及展览会会刊项目)、投保进出口信用保险资金;
二、申报项目发生时间: 2019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递交资料时间:2020年1月7日至1月23日;2020年2月3日至13日
四、递交材料要求:
1.按照实施细则所列材料提交申报资料(其中商务部门要求提供主体材料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复印件);
2.一式两份,全部资料加盖公章,左侧封胶装订成册,封面打印申报项目名称、企业名称、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3.以上所有申报资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鹤山市科工商局 外贸与口岸股(鹤山市沙坪街道文明路2号,联系人:吕小姐0750-8885847)。
附件:1.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扶持项目方向)实施细则
2.江门市2019年重点展览计划
3.江门市商务局关于确定2018、2019年我市国外重点国家展会的通知
4.江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拨付申请表
5.参展单位承诺书
6.江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扶持资金申请表
7.企业投保明细表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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