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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江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第一批)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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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经促局、各保险公司,各外贸企业:

  现将《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扶持项目方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19〕23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对照该实施细则进行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开拓市场资金(包括附件2中境外展览会参展、小批量采购专区及展览会会刊项目)、投保进出口信用保险资金;

  二、申报项目发生时间: 2019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递交资料时间:2020年1月7日至1月23日;2020年2月3日至13日

  四、递交材料要求:

  1.按照实施细则所列材料提交申报资料(其中商务部门要求提供主体材料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复印件);

  2.一式两份,全部资料加盖公章,左侧封胶装订成册,封面打印申报项目名称、企业名称、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3.以上所有申报资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鹤山市科工商局 外贸与口岸股(鹤山市沙坪街道文明路2号,联系人:吕小姐0750-8885847)。

  附件:1.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扶持项目方向)实施细则

             2.江门市2019年重点展览计划

             3.江门市商务局关于确定2018、2019年我市国外重点国家展会的通知

             4.江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拨付申请表

             5.参展单位承诺书

             6.江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扶持资金申请表

             7.企业投保明细表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