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江门市促进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工业企业专题)申报审核工作的预通知》(江工信中小[2020]67号)文件的精神,拟对我市47家2019年“小升规”工业企业及47家2018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19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含)的企业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10万元每家企业,其中已享受2019年工业“小升规”逐月兑付资金奖励的企业奖励标准为7万元每家企业。经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94家企业(详见附件)进行公示,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2020年7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鹤山市沙坪街道文明路2号(邮政编码5297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937181989@qq.com;
注意事项:提出的意见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上注明“关于对2019年江门市促进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工业企业专题)申报企业的意见”字样,并留下联系方式便于沟通联系。
附件:2019年企业上规模扶持(工业企业专题)资金项目计划表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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