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鹤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措施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支持跨境电商清关中心运营项目)的项目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29日至8月4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工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预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鹤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措施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支持跨境电商清关中心运营项目)使用计划表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