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商贸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江商务市场[2020]53号)文件的精神,现拟对我市20家2019年“小升规”商贸企业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3万元每家企业。经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20家企业(详见附件)进行公示,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2020年8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鹤山市沙坪街道文明路2号(邮政编码5297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064921584@qq.com;
注意事项:提出的意见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上注明“关于对2019年江门市促进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商贸企业专题)申报企业的意见”字样,并留下联系方式便于沟通联系。
附件:鹤山市2019年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商贸企业专题)项目计划表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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