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对鹤山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我局制定了《鹤山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9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鹤山市沙坪街道文明路2号(邮政编码:5297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鹤山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kgsw@heshan.gov.cn。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0年8月28日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