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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国家(省)级基地工作站重新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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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商务部等十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商贸发[2018]104号)和《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商贸发[2019]324号)的要求,为规范我市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工作站建设,完善基地管理服务体系,现进行我市的国家级基地工作站重新认定。

  一、基地工作站承办单位基本条件

  基地工作站承办单位应为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行业商协会、专业公司或基地龙头企业。

  二、申报基地工作站提交资料

  (1)、基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与工作站承办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书;

  (2)、基地工作站运行工作制度;

  (3)、基地工作站承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基地工作站的工作绩效报告。

  每个基地原则上设立1个工作站,有意申请者请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交到鹤山市科工商务外贸股处。

  三、基地工作站职责

  1、报送基地数据。国家级基地工作站每年3月底前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将基地相关统计数据更新为上年全年数据,9月底前将数据更新为当年上半年数据,同时报送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基地工作站分别于每年3月底、9月底前向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全年数据和当年上半年数据。

  2、报送基地建设信息。国家级基地工作站每季度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至少报送1篇基地建设信息,省级基地工作站每年向基地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至少报送一次基地建设信息,重要信息及时报送。

  3、报送工作总结。每年1月底前,国家级和省级基地工作站将基地工作总结和计划报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2月底前,将国家级基地工作总结和计划上传至商务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4、全面了解基地企业发展情况、成效及存在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企业诉求。

  5、对基地企业进行政策宣讲,开展基地区域品牌建设,组织行业培训和信息交流,组织基地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6、商务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的其他工作。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