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门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江门市2020年外经贸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计划,其中包含2020年1-6月出口信保项目及保险公司承保平台企业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23日至3月30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工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预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
1.江门市2020年外经贸发展资金第二批(企业出口信保)项目使用明细计划表
2.江门市2020年外经贸发展资金第二批(保险公司承保平台企业)项目使用明细计划表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