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外贸企业:
根据《江门市商务局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申报指南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1]33号)的文件要求,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救济函[2021]17号)转发给你们。
请有需要申报的企业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及电子光盘各一式三份)交到鹤山市科工商局 外贸与口岸股(鹤山市沙坪街道文明路2号,联系人:周先生0750-8887461)。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