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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科工商务〔2021〕27号 关于开展2021年江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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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经发办、各保险公司,各外贸企业:

  现将《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扶持项目方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19〕23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对照该实施细则进行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开拓市场资金(包括附件2中境外展览会参展、小批量采购专区及展览会会刊项目),投保进出口信用保险资金;

  二、申报项目发生时间: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

  三、递交资料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4月30日;

  四、递交材料要求:

  (一)按照实施细则所列材料提交申报资料(其中商务部门要求提供补充材料为:申报开拓市场资金项目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投保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企业需提供2019或2020年任意一份进口或出口的报关单,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一式两份,全部资料加盖公章,左侧封胶装订成册,封面打印申报项目名称、企业名称、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三)以上所有申报资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鹤山市科工商局外贸与口岸股(鹤山市沙坪街道文明路2号,联系人:周先生0750-8887461)。


  附件:1.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扶持项目方向)实施细则

            2.江门市2020年重点展览计划

            3.江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拨付申请表

            4.参展单位承诺书

            5.江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扶持资金申请表

            6.企业投保明细表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