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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上工业企业2021年2月增产地方财政贡献增量奖励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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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2021年度春节期间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加快生产的通知》(鹤防疫指〔2021〕2号)有关规定,对纳入我市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2月份地方财政贡献比2020年1月份有所增长,且用电量与财政贡献保持同步增长的,以增量部分的 50%予以奖励。经科工商务、统计、税务、供电以及各镇(街)核对有关数据,形成奖励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4月26日至4月30日,共5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属地镇(街)反映,由属地镇(街)汇总后报市科工商务局处理。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各镇街经济发展办电话:

  镇(街)

  电话

  沙坪街道

  8930888

  雅瑶镇

  8288868

  古劳镇

  8770333

  龙口镇

  8738877

  桃源镇

  8211393

  鹤城镇

  8388628

  共和镇

  8300388

  址山镇

  8315290

  宅梧镇

  8633282

  双合镇

  8636222

  附件:规上工业企业2021年2月增产地方财政贡献增量拟奖励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