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2021年度春节期间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加快生产的通知》(鹤防疫指〔2021〕2号)有关规定,对纳入我市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2月份地方财政贡献比2020年1月份有所增长,且用电量与财政贡献保持同步增长的,以增量部分的 50%予以奖励。经科工商务、统计、税务、供电以及各镇(街)核对有关数据,形成奖励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4月26日至4月30日,共5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属地镇(街)反映,由属地镇(街)汇总后报市科工商务局处理。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各镇街经济发展办电话:
镇(街) | 电话 |
沙坪街道 | 8930888 |
雅瑶镇 | 8288868 |
古劳镇 | 8770333 |
龙口镇 | 8738877 |
桃源镇 | 8211393 |
鹤城镇 | 8388628 |
共和镇 | 8300388 |
址山镇 | 8315290 |
宅梧镇 | 8633282 |
双合镇 | 8636222 |
附件:规上工业企业2021年2月增产地方财政贡献增量拟奖励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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