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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开展广东省商务厅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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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1〕201 号)的要求,现开展省商务厅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的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相关要求如下:

      一、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2022 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指引》,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局。

      二、进口贴息项目,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2022 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入库指引》,于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包括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扫描件、可编辑的 WORD 文档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电子表格制作成光盘,一式两份)以及各类进口贴息项目入库明细表(盖章)报送我局。


      附件:1、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入库指引

                2、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指引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