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和支持企业防范国际贸易风险方向)申报指引>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1〕7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江门市2021年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开拓市场、出口信保项目等)项目计划,其中包含2021年1-6月企业开拓市场、出口信保项目及企业购买资信服务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24日至8月28日(共5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工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预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1:江门市2021年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使用明细计划表
2. 江门市2021年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企业出口信保)项目使用明细计划表
3. 江门市2021年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企业购买咨询服务)项目使用明细计划表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