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支持外贸促稳提质和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方向)申报指引>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1〕8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江门市2021年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支持外贸促稳提质和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方向)项目计划,其中包含2021年1-7月海关监管场所发展项目、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加工贸易产能保存量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13日至9月17日(共5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工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预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1:江门市2021年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海关监管场所发展)项目使用明细计划表
2. 江门市2021年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加工贸易产能保存量)项目使用明细计划表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