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工业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各有关企业:
根据《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2年江门市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江工信技改〔2021〕2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江门市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鹤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业企业等)。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中被点名批评的企业、“信用中国”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得申报。本次入库为择优遴选,将对项目实施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单位自行承担项目落选风险。
二、支持方式
按项目核定的设备购置额(不含税)不超过10%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300万元。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项目设备总购置额等因素确定。本年度一家企业只安排一个项目入库。
三、入库条件
申报市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的项目,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在鹤山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企业;
(二)项目实施地在鹤山市内,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即2020年度)内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或核准文件;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项目设备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购置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下同)不低于200万元;
(四)项目在2021年9月30日前已完工,且项目完工日期在备案证或核准文件建设期内;
(五)申报本资金的项目及设备未获得过省、市两级财政资金支持,正在申报其他奖补资金的项目及设备不得申报;
(六)项目已按规定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七)企业为申报前一年及申报当年的在库规模以上企业,近三年信用良好(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贯和指导企业申报。各镇(街)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准确把政策要点转达到企业,认真研读《江门市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附件1)和《2022年江门市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编制申报材料,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应报尽报。
(二)符合完工评价、入库申报条件的企业项目,按照《2022年江门市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以及《江门市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材料和完工评价材料清单》(附件4)要求准备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入库申请材料。已申请并通过省级技术改造资金完工评价的项目不需再进行完工评价。
(三)开展完工评价及入库评审现场核查时间另行通知,请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四)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于2021年10月29日前报送项目汇总表(附件3)、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及入库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到我局,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刘永华、梁建超,系电话:8888508。
(五)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镇(街道)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2.2022年江门市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申报指南
4.江门市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材料和完工评价材料清单
5.2022年度江门市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申请表
6.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2年江门市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