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门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江工信中小〔2023〕30 号)的文件要求,拟对2022年“小升规”、2021年“小升规”且在2022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含10%)、2020年“小升规”且在2021年及2022 年每年工业增加值增长均超过10%(含10%)的工业企业进行奖励。现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鹤山市鸿盛石场有限公司等141家企业(详见附件1、2、3)进行公示。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2023年5月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鹤山市沙坪街道文明路2号(邮政编码529700);
注意事项:提出的意见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对2023年江门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申报企业的意见”字样,并留下联系方式便于沟通联系。
附件:1.2022年“小升规”工业企业名单;
2.2021年“小升规”且在2022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含10%)的工业企业名单;
3.2020年“小升规”且在2021年及2022年每年工业增加值增长均超过10%(含10%)的工业企业名单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