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4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便函〔2023〕1178 号,以下简称《通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2024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3〕8 号)等要求,现就组织开展 2024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支持方向
本次项目入库为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1。
二、项目入库工作程序
(一)组织开展项目入库申报。根据《通知》及有关工作指引要求,组织属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指导项目单位按要求提交项目入库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项目入库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请组织项目单位登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二)做好项目初审报送工作。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切实做好初审工作。请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前报送项目入库摸底情况。推荐申报入库项目需经各县(市、区)党组会审议,审议同意后推荐上报,对入库材料和完工评价材料加具初审意见,盖公章,随上报文、项目入库情况表(附件 5)、项目入库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 2 份,光盘一式 2 份,光盘资料包括项目入库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 PDF 盖章版、研发仪器设备购置明细表可编辑表格、完工评价意见可编辑文档等)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前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择优遴选项目。2024 年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建设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对未入库项目不安排资金预算。本次项目入库严格落实项目竞争性评审遴选,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各县(市、区)项必须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二)其他事项。本项目由我局组织开展项目完工评价和入库评审工作,具体现场核查时间另行通知。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县(市、区)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引
3.2024 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研发仪器设备购置明细表
4.2024 年支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完工评价意见
5.项目入库情况表
6.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4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7.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2024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指引的通知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4 月 26 日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企业,于5月12日前完成申报,并把相关资料报送至鹤山市科工商务局工业发展股,联系电话:8888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