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 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 号)《工业和 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 2023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 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 267 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 2023 年度享受增 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工信财审 函〔2023〕56 号),现将我市企业名单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 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 2023 年1月1 日至 2027 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 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 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2017)中“制造业”门类(C 门类);
(二)2023 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 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 50%(不含)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 2023 年10月12日前登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13日前报送所在县(市、 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 10 月 15 日 前以正式公文方式将本县(市、区)申请名单(样式见附件 1) 及企业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门市建设路 59 号)。同时,请报送电子版(光盘一张),包括文件扫描件(pdf) 和汇总表格(excel)文件。
(三)未及时申报的企业后续可继续申报,各县(市、区)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本县(市、区)申请名单和企业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2023 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申请列入名单的, 应于 2024年3月15日前提交补充申报,由各县(市、区)工业 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 2024年3 月25日前形成补充申请名单和企 业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可及时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 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二)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 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 责。
(三)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 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样式见附件 2),于每月 20 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 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发动企业 申报,共同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附件:1.2023 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2. 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1日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10月13日前将纸质资料加盖公章报送至鹤山市科工商务局高新技术股(地址:沙坪街道文明路2号),联系电话:8895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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